免费热线:400-816-6905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应急管理部:32项危化品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明确

发布时间:2024-03-23 15:18:21作者:中国化工报

1.png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扎实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各地精准严格执法,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其中,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试生产管理和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等被纳入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目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执法,共明确32项重点执法检查内容,主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装置带病运行管理、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鉴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专业资质能力、变更管理、报警联锁管理等。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目录》列有重点执法检查内容2项。一是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包括主要负责人不明确导致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落实者;二是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包括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者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等相关情形。

危化品企业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也是本次重点执法检查内容。《目录》提到,对企业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现场感知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如气体报警器)未正常运转的,包括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做好有关记录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气体详情页_01.jpg

其中特别提到,为吸取有关典型事故教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合规性工作将被纳入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目录》指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执法检查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或者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危化品建设项目。

此外,试生产管理和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等也被纳入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前者包括危化品建设项目未开展“三查四定”或未落实整改“三查四改”发现的问题即开展试生产的,后者包括未建立并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管理制度、异常工况现场处置时同一部位进行交叉作业、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处置危险区域和同一装置区内现场处置存在人员聚集等情形。


  • 服务热线

    400-816-6905

    24小时在线

  • 电话/传真:

    400-816-6905

  • 售后电话:

    131 5315 7968

  • 抖音二维码

  • 瑶安公众号

山东瑶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123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