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
环境空气检测是进入密闭空间前的必备程序,是判断封闭处所内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气体检测仪就是实现检测目的、保障安全的重要工具。SOLAS第 XI-1 章明确要求公约适用范围内的每艘船舶,都应配备适当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并且要定期校准、维护,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近日,广东省珠海PSCO在对某外籍船舶开展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轮配备的两个便携式(Portable)气体检测仪只有测量O2(氧气)和HC(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的功能,船上另外配备的两台个人式(Personal)气体检测仪具备四合一功能,但未配备吸气泵及配套软管。这样的配置不符合相关公约及通函关于便携式气体测量仪器的要求。
船上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只有O2和HC探测功能)
法规依据
(一) MSC.380(94)决议
该决议新增SOLAS第 XI-1 章第7条“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密闭空间的气体测试仪(Atmosphere testing instrument for enclosed spaces)”,规定这些气体测试仪应至少能在进入围蔽处所前测量氧气、可燃气体或货物蒸气、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按其他要求携有的测试仪可视为满足本条要求。应为所有这些测试仪提供合适的校准设备。
(二)MSC.1/Circ.1477通函:《密闭空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便利选择指南》
该指南第3条明确指出“本指南所指仪器系用于在进入封闭处所前和其后按适当间隔时间检测处所内空气直至工作全部完成的仪器,而非供人员在封闭处所内携带的个人式气体检测仪。”
第4条“该仪器应该能够对其设计的所有气体进行远程采样和检测,而不受空气或空间中其他特性(气体)的干扰。”
第7条“气体检测仪应能够测量和显示以下物质的浓度:
1氧气;
2可燃气体或蒸气(LFL的百分比);
3一氧化碳;
4硫化氢。”
(三) A.1050(27)决议-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围蔽处所建议案
7.1 应使用经正确校准的仪器,由经过该仪器使用培训的人员对处所内空气进行检测。应严格遵守生产厂家的使用须知。应在人员进入该处所前对该处所进行检测,并在其后定时检测,直至工作全部完成。如合适,应在必要的多个不同水平面上检测,以便获取处所中有代表性的被测气样。在某些情况下,不进入密闭处所(例如,梯道的底层平台)可能难以检测整个处所的空气,这点在评估进入该处所人员风险时应纳入考虑。弹性软管或固定取样管可延伸至密闭处所的深处,可用其进行安全检测而不用进入该处所。
案例示警
船舶气体检测仪是保障船舶安全的关键设备之一。瑶安BTQ-YA-CDX4便携四合一气体检测报警仪可同时检测4种气体,并支持定制,全面覆盖密闭空间风险评估需求,更可以搭配了吸气泵及配套软管,主动将舱室深处、难以直接接触区域的气体样本抽取至传感器进行检测,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整个空间的空气质量。
同时,瑶安BTQ-YA-CDX4便携四合一气体检测报警仪清晰的液晶屏实时显示所有气体浓度、时间、电量等重要信息,让操作人员一目了然。当检测到气体浓度异常时,设备会立即触发声光多重报警,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同时,其高达1000条的记录存储功能,为设备状态追溯、维护校准以及事故原因分析提供了详实依据,完全契合公约对设备维护和记录可追溯性的严格要求。长达10小时的超强续航足以应对长时间作业需求,而便捷的实体按键设计和直观的独立充电指示灯,则让日常操作与维护变得简单高效。
来源:珠海海事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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